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2014年「陽明海運第五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

一、宗旨:鼓勵青少年藉由藝術創作,發現海洋、河川、漁村、湖泊、橋梁之美,或表達地球暖化的危機,並藉此促進國際藝術文化交流,開啟青少年對海洋世界的新視野,進而愛護海洋,親近海洋,保護海洋。

二、主題:綺麗的海洋

(一)描繪家鄉的海洋、河川、湖泊、漁村、橋梁等風情景色之美

(二)未來的海洋世界地球暖化下的世界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交通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基隆市暖西國小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

      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平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類別、對象及組別

 (一)國內徵圖

     1、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幼兒園在學學生。

       2、組別:分五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低年級組、幼兒園組。

                       

   (二)國外徵圖

         參加對象及組別:不分對象及組別,凡4歲以上(含)

         至15歲以下(含)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五、活動時間及方式

(一)作品規格:39公分×54公分(四開)以內(不需裝裱或加框),

背面請黏貼「2014陽明海運第五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作品標籤」

(請以正楷繕寫,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二)畫具媒材及創作形式:畫具及媒材不拘,均請自備。

   限平面創作,但必須是本人的作品,每人限一幅。

    (三) 國內、外作品收件截止時間及地點

          1、作品收件截止時間:

             2014年10月01日至2014年10月12日止(郵戳為憑)。

          2、郵寄作品收件地點:20544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50號,

             基隆市暖西國民小學收。寄件時請於外封袋上註明:

             2014年陽明海運第五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

 

六、評審:由「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專家學者擔任。

    (一)初選:評選出符合繪畫比賽主題及作品規格之作品。

    (二)複選:選出各組「優選」、「佳作」、「入選」之作品。

 (三)決選:凡獲複選之各組「優選」作品作者,

均須參加預訂於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

或12月7日(星期日)在南區或北區進行現場作畫決選

(由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以專函通知),

並由決選作品中評選出各組陽明海運獎第一、二、三名。

   1.當天未到現場參加決選作畫者,一律評列為「優選」獎。

   2.畫具及媒材不拘,均請作者自備。畫紙由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提供。

七、獎項

(一)國內徵圖類:

         各組                                       單位:新台幣

名次

 

組別

陽明海運獎

第一名

(一名)

陽明海運獎

第二名

(二名)

陽明海運獎

第三名

(三名)

優選獎

(暫定十五名)

佳作獎

(暫定五十名)

入選獎

(視件數)

國中組

10,000

獎牌乙幀

5,000

獎牌乙幀

2,000

獎牌乙幀

1,200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國小高年級組

(五、六年級)

10,000

獎牌乙幀

5,000

獎牌乙幀

2,000

獎牌乙幀

1,200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國小中年級組

(三、四年級)

10,000

獎牌乙幀

5,000

獎牌乙幀

2,000

獎牌乙幀

1,200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國小低年級組

(一、二年級)

10,000

獎牌乙幀

5,000

獎牌乙幀

2,000

獎牌乙幀

1,200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幼兒園組

10,000

獎牌乙幀

5,000

獎牌乙幀

2,000

獎牌乙幀

1,200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獎狀乙幀

 

 

八、頒獎及展覽

   (一)頒獎時間:預訂2015年01月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展覽時間及地點 (另訂)

        

九、注意事項

參加之作品須符合主辦單位所定之主題及作品規格,

以正楷字繕寫,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每件作品必須黏貼甲聯(實貼)及乙聯(浮貼),未黏貼之作品,不予評選。

(三)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畫、他人加筆或依既成圖畫攝影照片臨摹、模仿、抄襲等情事,違者不得參賽及不予評選。參賽者作品若經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須負法律責任,若獎金、獎牌及獎狀已頒發者,則須繳回。

(四)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著作權及版權屬於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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