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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2012年「陽明海運第四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徵圖活動計畫



一、宗旨:鼓勵青少年藉由藝術創作,發現海洋、河川、漁村之美,或表達全球海洋暖化的危機,藉此促進國際藝術文化交流,開啟青少年對海洋世界的新視野,進而愛護海洋,親近海洋,保護海洋。

二、主題:綺麗的海洋
(一)描繪家鄉的海洋、河川、湖泊、漁村等風情景色之美
(二)未來的海洋世界

三、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交通部、外交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
(二) 主辦單位: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三) 協辦單位: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交通部台中港務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交通部花蓮港務局、基隆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基隆市暖西國小、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
平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四、參加類別、對象及組別
(一)國內徵圖
1、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幼兒園在學學生。
2、參加組別:分五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幼兒園組。
(二)國外徵圖
參加對象及組別:不分對象及組別,凡4歲以上(含)至15歲以下(含)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五、活動時間及方式
(一)作品規格:39公分 × 54公分(四開)以內(不需裝裱或加框),背面請黏貼「2012
陽明海運第四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作品標籤」(請以正楷繕寫,黏貼於作品背面右
下角,甲聯實貼、乙聯浮貼)。表格可自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網頁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
專區下載。
(二)畫具媒材及創作形式:畫具及媒材不拘,均請自備。限平面創作,但必須是本人的創作品,每人限一幅。

(三) 國內、外作品收件截止時間及地點
1、作品收件截止時間:
2012年10月01日(星期一)至10月12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2、郵寄作品收件地點:20544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50號,基隆市暖西國民小學收。
寄件時請於外封袋上註明:2012年陽明海運第四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
(四)2012年7月1日(星期日)起至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止,歡迎各校老師集體帶隊至「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或「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繪畫,並請於一週前先以電話預約場地,以便於安排相關事宜。(每週一休館除外,畫紙由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提供,畫作完成後可於現場交件)
聯絡電話及人員: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
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四號。(基隆火車站前)
電話:(02)2421- 5681轉102,陳組長。
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
地址:高雄市旗津區南汕里北汕巷50-61號。(旗津漁港內)
電話:(07)571- 6688轉104,余組長。

六、評審:由「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專家學者擔任。
(一)初選:評選出符合繪畫比賽主題及作品規格之作品。
(二)複選:選出各組「入選」、「佳作」及「優選」作品。
(三)決選:凡獲複選之各組「優選」作品作者,均須參加預訂於2012年12月8日(星期
六)或12月9日(星期日)在南區或北區進行現場作畫決選(由陽明海運文化基金
會以專函通知),並由決選作品中評選出各組陽明海運獎第一、二、三名。
1.當天未到現場參加決選作畫者,一律評列為「優選」獎。
2.畫具及媒材不拘,均請作者自備。畫紙由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提供。

七、獎項


附註:1.各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得主,另各頒贈獎狀乙幀。
2.各組優選獎以上各致贈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另行致贈)。
3.指導獎:各組優選獎以上之指導老師,各致贈指導獎獎狀乙幀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二)國際徵圖類:
陽明海運獎第一名(Gold Medal)共十名,各得獎牌乙幀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陽明海運獎第二名(Silver Medal)共二十名,各得獎牌乙幀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陽明海運獎第三名(Bronze Medal)共三十名,各得獎牌乙幀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佳作獎名額視參賽作品數量而定,各得獎狀乙幀。

八、頒獎及展覽
(一)頒獎時間:預訂2013年01月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展覽時間及地點 (另訂)
優勝作品巡迴展各場次展覽時間及地點,請上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網址
www.ymculture.org.tw 查詢。

九、注意事項
(一) 2012年7月1日(星期日)起至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止,歡迎各校老師集體帶隊至「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或「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繪畫,惟學生之人身交通保險安全請自行負責,並請陪同家長或帶隊老師加強孩童安全維護。
(二) 參加之作品須符合主辦單位所定之主題及作品規格,並請將「作品標籤」二張自行影印或從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網站www.ymculture.org.tw下載,以正楷字繕寫,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每件作品必須黏貼甲聯(實貼)及乙聯(浮貼),未黏貼之作品,不予評選。
(三)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畫、他人加筆或依既成圖畫攝影照片臨摹、模仿、抄襲等情事,違者不得參賽及不予評選。參賽者作品若經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須負法律責任,若獎金、獎牌及獎狀已頒發者,則須繳回。
(四) 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著作權及版權屬於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所有。
(五) 資訊下載:本簡章可於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網站www.ymculture.org.tw下載。
(六) 服務電話: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承辦人:蘇小姐,電話:02-2455-0637
(七) 本比賽或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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